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的要求。具体分析,此机制存在三个核心概念——党员、作用与机制。党员分为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其中在职党员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单位和居住地,离退休党员则主要活动在居住地。而本文探讨的“党员”主要是针对在职党员,即要求在职党员在八小时内,享受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党员义务;在八小时之外、生活领域内也能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简言之,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实质上是在充分尊重在职党员的私人空间与时间的前提下,通过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的相互协调,在党组织活动中充分利用在职党员的专业资源、社会资源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一种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氛围。从基层党建的微观层面来看,探索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是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激发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巩固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增强组织生机活力、保持先进性,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结合当前的基层党建实际,要发挥党员在居住地的作用需建立以下三大机制。
一、组织机制
(一)党员的组织管理制度
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区域为管理范畴,逐渐形成“大党建”体系,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现行社区基层党建的组织架构,是以区党委为领导核心、社区基层党组织为基础,来进行党员的管理与活动安排。而传统的党员组织关系是隶属于党员工作领域的一条线管理。依据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的核心价值,实际上是将党员在工作领域、生活领域的隶属关系通过某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在八小时之内或以外的时间里,都能充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针对党员在区域间的流动情况,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在建立初期就必须具有开放性。党员在离开现居住地之前须告知所属党委、转移党员信息记录,至新居住地之后党员应主动靠拢党组织,登记个人党员信息。党员的组织管理与活动安排制度是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的基本制度前提,为保证党员信息管理的科学与高效,开发党员管理软件、制作党员信息磁卡是必要的。针对居住地党员群体构成复杂、社会角色不同等现状,还要积极探索对不同党员分门别类的管理制度。
(二)党员在居住地工作的机构设置
此机构设置有常驻性机构设置与随机性机构设置之分。一是常驻性机构设置。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机构是居委会党组织,有些社区还发展了下属楼宇党小组;农村居住地管理的基层机构是村党委。党员在居住地工作的机构可以将这两者作为基础,直接在社区党委、村党委内部建立党员工作部,此种设置利用了现行政治资源,但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党员工作的自主性。另一种思路是将机构与居委会党组织或村党委之间设定为合作平行关系,设置独立的党员工作站,此种设置尊重了党员工作的独立性与能动性,缺点是若权责划分不明晰,可能出现“二元权力”的不正常管理状态。二是随机性机构设置。在这种设置中,党员的组织关系是条形管理,相对来说具有稳定性。活动安排则是对党员的块状划分,具有很大程度上的随机性,与之相辅的即是随机性机构设置,从而依照活动需要、党员意愿等因素合理设置。
二、工作机制
(一)党员的工作原则与方式
党员在进行群众动员性活动时,要本着利民、符合民愿的服务群众原则丰富居民生活;在与社会自发组织联系的过程中,在坚持政治根本原则的同时,还要抱有宽容态度,即社会组织自治、党的领导两手并重。党员在居住地进行的工作、组织的活动,不在多、要在于精,既有理论与实践,也有灵活与智慧。让居民感觉到党员的存在,享有党员服务的益处,有期望参与的动机与热情。活动经费可以由党组织拨款支持,可以是居民自愿筹款,也可以是采用企业赞助等市场运作的方式,同时注重效益与成本。例如,若某居住地党员筹划举办以“健康生活健康饮食”为主题的社区活动,首先党员负责人在准备活动之前应广泛征集居民的建议,活动主题要与居民息息相关,目的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样才能够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在人员安排上,要有几个主要党员负责人,有志愿参加活动的居民,也有合作的社会组织(健康协会、美食团等),从而整合可利用的人力资源;活动经费除党组织支持、居民自愿筹款等传统方式之外,也可以联络社区内部及周边的经营商(酒店、超市、医药保健等),寻求市场方面对活动的费用支持及专业知识指导。一来提高了这些经营商的社区知名度,扩展了商品销售渠道,为经营商带来了经济效益,同时也解决了党员活动的经费问题。总之,在活动筹划、进行、总结的各个环节,党组织要肯于接受居民意见,要善于表达居民意愿,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沟通群众。
党员在居住地工作时还要畅通居民利益诉求与表达的渠道,即发挥党员的政治功能。党在鼓励党员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同时,还要确保下级党员与上级党组织意见交流的畅通,做到上通下达、双向反馈。一种实现方法是召开定期或半固定性质的党员、党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是基层组织范围内的党员总结会议,要求党员在会议上向党组织提交某段时间内的民意要求报告,并由党员共同讨论出一份本居住地的民意汇总报告,在上级举行的党代表会议上,由基层组织党代表提交此份报告以供上级党组织审阅及采纳。另一种实现方法是构建网络沟通平台,以实现民意的及时表达与反馈。党员在注册、登录时采用实名制,且有权限浏览平台信息、提交评论。非党员则仅有权限浏览网页,不可发表言论,但可以查看评论者的党员信息。此为网络平台开通初期,保证公民有序、理性地政治参与所做出的一定权限限制,也是实现居民对党员的最广泛监督与深度了解。
(二)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中主要有两个监督主体:党组织和居民。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的监督,一方面是对党员工作的审核与奖惩,另一方面是充分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监督要做到公平、正义、奖罚分明,一是对党员的鞭策,但更重要的是让党员有动力去做群众工作。居民对党员进行的监督不同于党组织监督,主要是通过参加选举、民意反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党员的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党员考核,不具有纪律性。居民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对参加党员负责人的选举,一种是参与民意反馈调查。党员的监督评论考核机制目的在于为党员创造正义、和谐的学习与工作环境。
三、保障机制
(一)社会工作能力培训
党员在居住地进行党组织活动或引导、协助公民自治、共治,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课题,党员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是决定党员在居住地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党员的教育与培养机制可设计为两大板块,一是居住地范围内的党员常规教育机制,二是制度辅建下的党性素养机制。
居住地范围内的党员常规教育制度即通过教育、指导的方式,使党员在党建、党务等基础工作领域有深度把握,在居住地这个新型工作领域具备基本的活动能力与管理水平。一种方式是党内培训(理论掌握阶段)。培训机构可以是地区党校,也可以采取市场运作,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培训期间要注重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党员的工作经验,保证理论能运用于实践、有实际意义。另一种方式是区域间的学习交流(理论充实阶段)。各地区的工作环境虽存在特殊性,但党员在居住地的工作内容、工作目的却具有相通性。交流可以是党员个体间的自由交流,可以是党员群体性的研讨交流,也可以是地区领导的高层交流;可以是不定期、不定向的信息互动,也可以是随机的党员流动体验,可以是定期、定点的大范围交流。不管何种方式,只要有利于党员素质的提高,便可以采用而且应该采用。第三种方式是党外信息的获取(理论丰富阶段)。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是在社会范围内、无行政权力依托的情境下与群众沟通,进行党组织活动。若真正实现通过党员融洽党群关系以巩固党的组织基础,则吸纳社会组织、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融会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的理论精髓是必行之举。因此必然要求党员加强党外信息的获取与学习。
党性一方面是指党员在思想潜在层面上对党的情感,另一方面是指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思想觉悟。制度辅建下的党性培养机制,是从“内在自动、外在推动”这两个向度来进行党性的塑造。一是内在自动是指思想潜在层面上的党性无从考察,我们可以从外部表象来评判党性,也就是关注党员的实际工作状况;党性的内在自动就是在工作中潜移默化地引导、规范党员的党性。首先是党员身份示明制度(党员个人信息证、党务工作证等),提高党员的归属感与自豪感,同时也要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其次是在党务工作中获得组织与社会的肯定,提高党员的成就感与内在动力。另一个向度是外在推动,也可以理解为党员的激励机制。首先是对党员工作、学习的物质保障机制及党员帮扶机制,其次是为党员中的先进工作分子、服务群众积极分子颁发荣誉奖励,即精神激励机制。
(二)动力制度
此处所讲的动力,不是传统区分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而是隐性动力与显性动力。隐性动力即是在居住地的生活范畴内,党员的第一身份是公民。党员在为居民排忧解难、丰富生活的同时,增进了与其他居民的感情,也树立了个人的信心与成就感;居住地内互助关心的良好生活氛围是每个居民所期望的家的感觉,党员是能动改造者,同时也是资源享有者。另一层面是党组织为党员生活、工作所提供的物质保障与政策支持。相对而言,显性动力不同于监督制度,不具备监督制度的强硬性。监督制度是对机制内部行为人的指标比较,显性动力则是通过其他制度形成对机制内行为人的推动,相应其他制度的科学构建也是显性动力的助推器,即将显性动力视为制度性推动。在现行政治制度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显性动力主要是党内公推直选制度以及党务工作者由兼职化向专职化的转变。公推直选制度让党员愿意做群众工作,也愿意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也为党员工作领域扩展到居住地提供了契机。而实现党务工作者专职化的转变,有利于促进党建党务工作的科学化,理清党务与政务的权责边界,让党员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党的建设与发展,全心全意地为群众服务,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地结合为一体。
此外,在探索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中,建立定期轮换制是显性动力进行推动的一种途径。党员在居住地工作初期,党员工作部的负责人未提前指定,而是由居住地内的党员根据日程安排轮换上岗,根据地区情况经过一轮或几轮的换岗之后,调查居民对各个党员的满意度,结合党组织的意见来决定居住地党员工作负责人;党员工作负责人是半固定性质的组织安排,若负责人在工作期间表现不佳或审核不通过,可以进行一次居民普选来决定党员工作负责人的人选。党员负责人在履行党员义务、承担责任的同时,各地区依照地区、党组织情况可以赋予党员负责人一定的权限与待遇,发挥党员主体地位的同时也为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保障与激励。
总体而言,我党是拥有数千万党员的大党。从群众角度来看,党员是多元化社会中具有特殊政治属性的一元;对于党来讲,党员是分散于社会的极具价值的执政资源,探索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是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巩固党组织基础的主要方式。将视角由微观推到宏观,服务、沟通与协调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政党传统,是协调政党—国家—社会三者关系的可行路径,也是政治改革与民众参与的矛盾缓冲器。从实践联系理论的视阈下看待机制的构建与改革,其并不是孤立将其作为政治事件,而是理清机制与体系之间的联系,这必然对保持政策、路线的科学性、持久性、整体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既要善于运用基层组织现有机构、已得经验,还要注重微观、宏观层面的双重把握,即党员工作的具体化、制度规划的长远性。总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是党通过建立并巩固广泛的群众基础以获得执政的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其成功的关键是千百万广大党员的能力与潜力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