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重大成效,我们党进入重塑政治生态的历史新时期,中国社会迎来激浊扬清的发展新境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笔者试就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及如何构建反腐长效机制作些探讨。
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反腐新常态塑造官场新生态
中央把反腐败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并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态度之坚、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成效之显,不仅提振了党心、民心,而且革新了官风官气,不断形成反腐新常态,塑造了中国官场新生态。
(一)严字当头,重塑官场新形象
从中央领导集体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再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内设“高压线”、外念“紧箍咒”,正风肃纪让官场生态为之一新,“不敢腐”已初见成效。截至2015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万起,处理党员干部10.9万人,违反工作纪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得到收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政府以反“四风”为突破口,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让领导干部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受到了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并且,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中管干部100多人,对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苏荣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山西省、中石油等地方和单位多年积累的严重腐败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用好巡视“利剑”,努力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违反“四风”问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强化震慑作用。今年来,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从严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专题研讨、查摆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的成果。严字当头,为“不敢腐”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基础,为“不能腐”“不想腐”等机制的形成准备了条件。现在,官场少了些酒气、花哨和匪气,多了些清风、务实。
(二)改革先行,传递廉政新能量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也是形成官场新生态的强大动力,为反腐倡廉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央立足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从纪检监察具体问题出发,出台《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并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障。以法治中国为目标,出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加强审判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反腐体系和能力的发展。制定《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在保持现有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破除了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打破了基层公务员“职务高工资就高”的惯例,有利于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让基层公务员提高正向心理预期,进而改变腐败动机,减少基层腐败。
(三)制度为本,打造反腐新格局
“制度治党”“制度反腐”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治腐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实现反腐常态化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20多项新的廉政制度规定,涵盖干部选任、公务消费、公车改革、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会议培训、差旅报销、因公出国、秘书管理、薪酬管理、殡葬改革等方面。这个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围绕这个核心,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官场“潜规则”逐渐被“显制度”所替代,官场的旧习和痼疾正被新的政治形态所破除。与此同时,强化“两个责任”制度的执行。中央不断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要求党委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职,不抓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监督责任要求纪委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好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山西发生塌方式腐败负有责任的省委班子进行了改组性质的调整,严肃处理了我省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有关责任人。“两个责任”和“一案双查”让官员感受到责任反腐的威慑力,让权力与责任实现对称和统一。今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必将对管党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四)合作保障,形成官场新气象
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裸官”界定并提出对“裸官”的清理要求,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与此同时,击碎贪官外逃的“天堂梦”。“猎狐2014”专项行动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有些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还主动投案自首。我国政府在APEC会议期间推动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重申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腐败犯罪行为。“裸官”治理和国际反腐合作的开展,给官场生态打入一针“强心剂”,既“强”官员的“爱国心”,也“强”社会公众的“民心”,让人们感受到反腐的政治红利。
在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辩证分析形势,敢于直面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来看,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从严峻性上看,部门性、区域性、系统性、家庭式、塌方式等腐败问题不断发生,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高压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复杂性上讲,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网”,更严重的是,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二是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条件依然存在。从查处的大案要案看,大都发生在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的领域和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机会。反腐败斗争实践告诉我们,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因此,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我们坚信,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
二、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着力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高悬惩腐之“剑”,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政治生态的天空清朗起来。
1.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胜“攻坚战”。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响强烈。惩治腐败决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必须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要在惩治态度上坚持零容忍。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对于腐败分子,不管其级别多高、贡献多大、背景多深、关系多广,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要坚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二要在惩治力度上做到满功率。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三要在惩治方式上推进法治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当前,要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同时,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让法律法规刚性运行,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
2.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赢“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一要长期抓。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准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二要反复抓。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越是胶着状态越要持续加压发力。只有一丝一毫都不放松、一时一刻都不停顿,坚持不懈地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强度,才能断绝腐败分子的从众心态、侥幸心理,以步步为营实现久久为功。三要及早抓。要着眼于未雨绸缪,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有病马上治、小病及时医,避免“温蛙”效应,防止“腠理之疾”变成“膏肓之患”,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
3.坚持全党动手,合力打好“整体战”。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工作。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一要进一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性任务来重视,牢固树立惩腐治贪不力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承担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勇于亮剑,承担推进责任,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调、靠前指挥;善于统筹,承担支持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全力保障,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要进一步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反腐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追究各级党委、职能部门治腐不力的责任。同时,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管好纪检监察队伍,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从政的表率。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始终确保这支队伍成为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成为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三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的协同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是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具体单位。一定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的分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细做实。只有每个单位的治贪网眼织牢收紧,党的反腐大网才能百密不疏、坚而不摧。
(二)扎紧制度之“笼”,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腐败的源头是权力运行失范,从源头上厘清公权的边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
1.强化制约,保证权力科学配置。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必须把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一要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用行政手段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通过“瘦身、放权、让利”,铲除行政审批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二要依法确权。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范围和责任,科学设定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固化权力运行的环节、步骤和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寻租空间,努力使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流程有序。三要科学分权。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系统。按照“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强化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为此,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度,防止“一手遮天”。同时,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二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巡视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的运用和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约谈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并接受群众评议,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把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既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也是对权力主体的保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俯首聆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忌横眉冷对,甚至抓辫子、打棍子,真正使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3.强化公开,保证权力阳光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暴晒在阳光之下,违法乱纪、权力寻租等行为就会无处藏身。一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形成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完整链条。二要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逐步推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管理、电子监督、网上服务等平台。疏通拓展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信等传播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让阳光照彻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三要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拓展群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在作决策、定政策的时候,坚持开门纳言、集聚智慧,广泛倾听各方面声音,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使各项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近民意,不断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筑牢思想之“堤”,着力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始终把思想防线筑牢。只有使“不想腐”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并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内化为遵纪守法的道德意识,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1.坚定理想信念,拧紧防变“总开关”。人生如屋,信念如柱。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导致思想上懈怠、精神上颓废、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因此,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毫不放松地加以强化。一要以学习强志。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工作状态和生活习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国史,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做到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守不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不移。二要以忠诚励志。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不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三要以行动践志。把远大理想和现实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而不懈努力,为“接力赛”中的下一棒积累一个较快的基础速度。
2.恪守为民宗旨,把正用权“方向盘”。权力是柄“双刃剑”,为公则壮党威,为私必斩自己。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腐败问题几乎都殊途同源,由公权私用所致。党员干部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全部执政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指向。一要弄清“我是谁”。公权姓公,人民赋予,每个干部都只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权力的拥有者,只能用它来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党员干部一定要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更好地认清自己、定位自己,始终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坚持为政不移公仆之心,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私利踩在脚下,把百姓装在心中,以赤诚之心赢得一片民心。二要明确“依靠谁”。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践证明,只有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三要牢记“为了谁”。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解放和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融入到全部奋斗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献身人民作为自己的鲜明政治立场,把是否实现和发展人民福祉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获得更加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3.坚守从政底线,系牢廉洁“安全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一要严以修身,不失官德防线。要始终保持自励之心,正确认识自己,经常省察吾身,不断完善自我、修正自我,始终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要始终保持平和之心,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名利得失,笑看云卷云舒,静观花开花落。要始终保持自强之心,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争先进,创一流,以永不自满、永不停顿、永不懈怠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扑下身子把事做实干好。二要严以用权,不越纪律红线。“纪律是霸道”。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必须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把班子集体智慧发挥好,以充分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为物欲所累,不为金钱所惑,管住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人,真正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三要严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压线。法律是种刚性约束,如果目无法纪,必然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最终会受到法律严惩。所以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有所畏惧的心态,敬畏党和人民,敬畏法律,在权力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允中守直、激浊扬清、谨慎从事,常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法之心,常祛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模范,才能在党和人民提供的舞台上做出成绩,铸就无悔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