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5月17日下午16点左右,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蔡某某、吴某等四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庭审,在紧张的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委员集体研究讨论以后,当庭宣判。这标志着岳阳法院“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全面启动。
为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等一系列活动,今年5月上旬,岳阳中院全面部署了“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决定在今年5-7月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给院长、庭长下达了开庭“硬指标”,要求院、庭长转变工作作风,落实示范引领作用,回归法官本位。
“院长、庭长‘走下行政桌,走上审判台’开庭办案,会促使更多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聚集。”彭世理介绍,院长、庭长开庭,一方面体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整体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法院的优势力量,破解案多人少压力。而且通过开庭办案,深入审判一线,掌握审判动态,院长、庭长们也能更好地反哺行政事务,二者相辅相成。
据了解,当日,由岳阳中院常务副院长王雨田主审的一起不服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案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前调解,当事人陈某某当场表示撤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其盛也在第8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今后,岳阳两级法院的院长、庭长将越来越多地走进法庭、手执法槌,与法官一样终身承担办案责任。
通过开庭季活动,岳阳法院将健全长效机制,使院长庭长开庭成为常态。